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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支持智能家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三力三区”建设要求,推动智能家产业在罗湖集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技术研发支持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智能家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其经营资质、发展情况、带动效应、集聚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第二条 设计服务支持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智能家产业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终端销售支持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智能家产业零售企业,按条件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第四条 产业人才支持
符合条件的智能家产业企业可获得“菁英人才”推荐名额,被推荐人选享受最高80万元的人才支持,并可享受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父母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保障。“菁英人才”支持标准和条件参照区人才政策执行。

第五条 企业参展支持
鼓励智能家产业企业随政府、商协会等参加计划内大型展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家产业企业给予定额展位费支持,单企单场最高2万元,年度最高10万元。参加境外(不含港澳)展会、活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往返机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第六条 组团参展支持
鼓励商协会、企业等组织智能家产业企业集中参加计划内大型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单次组织智能家产业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且设置展位(展台)的,给予组织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展销活动支持
对专业机构、商协会、商场运营方等市场主体,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智能家产业主题的展会、展览、展销、企业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场景示范支持
对开展“智慧公寓”“智慧酒店”“智慧厨房”“智慧安防”“全屋智能”“智慧养老”等应用场景改造示范项目,在家居卖场结合智能家新型应用场景所开展的VR体验区、智能家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智能家场景展厅等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行业商协会支持
支持商协会在智能家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借助资源优势条件,惠企助企带动智能家产业集聚,给予空间租金支持最高三年、引领行业标准支持最高50万元。

第十条 产业发展合作伙伴支持
对助推智能家产业发展、促进智能家产业集聚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根据其运营情况、举办产业活动、咨询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给予企业、机构最高500万元的产业发展合作伙伴支持。

附 则
(一)本措施所称的“智能家产业”是指涵盖从智能芯片到智能模组、智能单品、全屋智能、智能社区、智慧酒店、智慧养老、智慧商圈、智慧办公、电子商务等形成的智慧生态圈。
(二)本措施可与市级以上政策叠加享受,但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叠加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措施由罗湖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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