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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文件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
(三)《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发展扶持操作规程》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1)在光明区实际经营并因扩大产能新租赁厂房的存量企业。
(2)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
(3)在光明区实际经营且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及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4)已享受2022-2024年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但享受资助未满三年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1)在光明区实际经营因扩大产能需新租赁厂房的存量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
(2)年度产值(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及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厂房租金高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的,对高出的部分给予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
搬迁的“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产值(营收)满足(1)款要求的,参照前款予以补贴。
上述(1)-(3)款支持标准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3万平方米,原则上连续补贴三年(需每年进行条件复核)。
(4)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产值(营收)不满足(1)款要求的,按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5)对已享受2022、2023、2024年度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资助但未满三年的企业,产值(营收)或企业资质仍满足对应要求的,可予以补贴对应的2025年度资助。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主体为在光明区实际经营满两年且在光明区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实际经营时间以企业在区内首次签订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对租金约定起算日期或区内首次签订的产业用房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若企业同时签订上述合同,以合同较早签订的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存量优质企业租赁补贴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
5.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2025年度,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8.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因扩大产能需新增产业空间用于生产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申请租金补贴年度内在光明区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9.租金支付发票及相关凭证。
10.因扩大产能需新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的存量企业或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四上”企业、国高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2.申报主体每个申报年度上一年度产值(营收)相关证明材料。
13厂房租金高于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情况说明。
1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9:00至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9:00至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18:0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实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重复资助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核查、信用核查等),并拟定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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