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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07-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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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博士、博士后人才、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可申请此项资助。
二、受理时间
全年开放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二条设站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1);
2.设站证明:批准设站通知书;
3.正常开展培养工作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二)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三条日常经费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招收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2);
2.设站证明:批准设站通知书;
3.招收博士后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身份证明材料:招收进站博士后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人员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博士后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人员工作协议;
6.开题考核材料:在站博士后开题考核合格报告;
7.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博士后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境外人员如无法提供该材料,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8.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博士后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三)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四条安家补贴
1.深圳市龙华区出站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2-3);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人员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出站博士后证明:博士后证书或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境外人员如无法提供该材料,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工作考核: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考核报告(申请第二次时需提交满一年的考核报告,申请第三次需提交满两年的考核报告);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港澳台籍或外籍且其提供的证明不满足相关形式要求,须提供情况说明)。
(四)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五条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4);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人员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出站博士后证明:博士后证书或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境外人员如无法提供该材料,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科研成果转化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及业绩贡献报告等;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港澳台籍或外籍且其提供的证明不满足相关形式要求,须提供情况说明)。
(五)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博士后科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5);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人员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博士、博士后人才相关材料:博士后人才申请时提供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文件(例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境外人员如无法提供该材料,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则提供其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科研项目材料:科研项目申报书、科研项目验收、科研项目结项的相关材料等;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港澳台籍或外籍且其提供的证明不满足相关形式要求,须提供情况说明)。
四、申请程序
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二十条执行。
附件:
2-1.深圳市龙华区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
2-2.深圳市龙华区招收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2-3.深圳市龙华区出站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2-4.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
请表
2-5.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博士后科研项目奖励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