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5-07-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或用人单位可申请此项资助,以个人、企业或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印发当年,视系统实际开放时间,原则上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四条入户补贴、第五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第六条英才津贴、第七条证书奖励、第八条成长津贴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请表(附件1-1);
(2)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附件1-3);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深圳户籍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港澳台籍申请人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体以《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准);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则提供其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企业(机构)连续缴纳一定月数(申请入户补贴的,须3个月及以上;申请证书奖励、“优青百人计划”或成长津贴的,须6个月及以上;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或英才津贴的,须12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一定月数(申请入户补贴的,须3个月及以上;申请证书奖励或成长津贴的,须6个月及以上;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或英才津贴的,须1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7)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存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或以上,下同)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文件(例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国(境)外高校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申请成长津贴的,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港澳台籍或外籍且其提供的证明不满足相关形式要求,须提供情况说明)。
2.专项材料
(1)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四条入户补贴还需提供:申请人取得的深圳市市级人力资源部门或区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例如人才引进通知书、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等);
(2)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五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还需提供:①所在用人单位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五条第(一)项的相关材料、②申请人在所在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的相关材料、③申请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连续不间断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
(3)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七条证书奖励还需提供:①申请人于《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实施后获得的列入《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资格认证证书目录》的专业资格认证证书、②申请人凭证书编号(或验证编号)在官方证书认证页面查验的结果截图。
(二)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八条“优青百人计划”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优青百人计划”入选申请表(附件1-2);
(2)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附件1-3);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深圳户籍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港澳台籍申请人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体以《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准);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则提供其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企业(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在龙华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7)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申请当日,申请人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港澳台籍或外籍且其提供的证明不满足相关形式要求,须提供情况说明)。
2.专项材料
申请人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的《“优青百人计划”综合计分制计分标准》积分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条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备案
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联合培养项目备案表(附件1-4);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与高校签订的不少于1年的正式合作协议;
4.《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条第(四)项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十条校企联合培养奖励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联合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5);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经备案成功的申报单位与高校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
2.专项材料
(1)定向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定向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人员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定向就业人员的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定向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定向就业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定向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截至申请当日,定向就业人员在龙华区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境外人员如无法提供该材料,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定向就业人员的纳税证明:截至申请当日,定向就业人员在龙华区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断缴将自重新开始缴纳的月份起重新计算连续缴纳月数);
(6)定向就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定向就业人员取得的合作高校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文件(例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7)定向就业人员通过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考核的相关材料;
(8)定向就业人员获得的申报单位及合作高校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申请程序
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第二十条执行。
附件:
1-1.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请表
1-2.深圳市龙华区“优青百人计划”入选申请表1-3.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1-4.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联合培养项目备案表1-5.深圳市龙华区优秀青年联合培养奖励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