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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龙华区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激发创新主体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 “ 资源整合、市场导向、总量控制、合 理布局” 的原则,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 构、重点用工企业等入驻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面带 动我区人力资源产业快速集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支撑创新 驱动发展。结合《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
(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 专业机构或主流媒体评选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
2.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评 选的全省前50名领军企业;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常务 理事单位;省内行业领头企业;省内注册资本和年度营业收入 前5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业务至少3年);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域开展创新性、开拓性服务项目的成长型企业。
3.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市内行业领头企业;注 册、经营场所、纳税在市、 区内,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在区内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工商注册 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突破人力资源发展瓶颈的高潜力、成长型、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类机构。
5.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深圳市人力资源服 务行业协会评定的星级以上劳务派遣机构。最近3年不间断开展 劳务派遣业务,且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劳务派遣机构。
6.市内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在正常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7.市内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用工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各类百强企业等。
8.区内外人力资源相关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 二)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申报时没有未了结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每年按时参加年检工作;
(四)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申报不予通过: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的;
3.经核实不符合园区入驻申报条件的;
4.其他不应予以通过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单位申请表》;
2.提供单位章程、经营规模证明材料、单位简介及发展计 划、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登 记备案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及入驻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 公章,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 二)初审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对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 知书,对经审查需补充材料的, 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评估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入驻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四)终审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依据评审意见确定入驻单位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局进行最终审定。
(五)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将审定的入驻单位名单通过 “龙华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入驻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区人力 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发放入驻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拟入 驻单位应在收到入驻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驻协议、租赁 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约定租期5年)和物业委托合同,并办理相关装修入驻手续。
(七)备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形成入驻单位档案,将资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三、监督管理
( 一)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具体受理入驻单位 申请和组织审批工作,负责产业园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对入驻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 二)意向入驻单位在申请入驻时要根据要求如实提供证 明材料, 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定,建立入驻单位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服务。
(三)经批准入驻产业园的单位,入驻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入驻单位需按照《入驻规划书》相关承诺开展业务 , 严格遵守产业园管理要求,业务开展和遵规守纪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单位, 出现减少注册资本,变 更经营且不符合本细则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 区人力资源 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将停止其优惠政策的享受,并依规定进行处理。
四、管理规定
( 一)租用园区内的办公场地只能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运营,不得用于其他经营项目,不得转租。
( 二)入驻单位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讲诚信、讲法治。 履行在龙华区纳税和统计数据申报的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入驻单位入驻5年内搬离园区的,须退还已领取的场租和装修补贴。
入驻单位若提前退园的,应当提前60日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终止相关协议,并办理退园手续。
五、附则
( 一)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协助入驻单位,办理各类手续。
( 二)区人力资源和劳动调解服务中心对入驻单位进行服务、管理、监管,并建立考核机制。
(三)本细则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