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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企政策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陕西省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西安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雁塔区

依据《雁塔区30条措施扎实稳经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研发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研发补助。
四、经开区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奖励5万元;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五、碑林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六、莲湖区
依据《西安市莲湖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连续三年评价入库并列入区上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偿还本息且信用良好,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贴息补助。
七、鄠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鄠邑区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鄠政办发〔2019〕81号),每户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灞桥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灞政发〔2022〕25号)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九、港务区
依据对《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航空产业基地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依据《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航天产业基地
依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新修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二、高新区
首次入库成功企业并需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能拿到1万元/家的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过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五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入库培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十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十三、未央区
依据《未央区稳经济20条措施》,对新增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
十四、新城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五、曲江新区
依据《曲江新区关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十六、临潼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往年)。
十七、浐灞生态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西安浐灞生态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浐灞发〔2021〕167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八、高陵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西安市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高政办发〔2022〕14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十九、秦创原优惠政策(沣东、空港、泾河、秦汉)
依据《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省上对于秦创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奖励5万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的一次性奖励,秦创原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杨凌
依据《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一、榆林市
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十二、安康市
依据《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
二十三、宝鸡市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二十四、汉中市
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21〕16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二十五、铜川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铜政发〔2023〕3号),当年通过认定的奖励20万元,复审通过的再奖励10万元
二十六、渭南市
依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21〕31号),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奖励。
二十七、延安市
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延政办发〔2022〕15号),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十八、咸阳市
依据《咸阳市科技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咸政办发〔2022〕42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九、商洛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省级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政策,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