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请协同创新平台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经认定为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其中申请协同创新 平台建设资助的,平台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二条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平台或者行业协会等创新主体或者创新组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 点领域、关键技术或者共性需求,整合优势资源,共建的具备公 共服务属性,能够协作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公 共服务的协同创新平台,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 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 
(一)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已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等)的50%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协同创新平台不超过3 家。 
(二)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等产业协同创新活动,对取得技术领先成果并与3家以上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的,给予项目服务收入的2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科技主管部门对协同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 
(九)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投入台账。 
第四条申请产业协同创新活动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协同创新活动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 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 位提供); 
(八)科技主管部门对协同创新平台的认定、验收或评估文件; 
(九)技术服务合同、收入台账、与服务收入相关的银行回 单、发票等; 
(十)与平台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技术参数或服务能力证明 材料。 
本章所述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 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 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