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科技金融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科技孵化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四)申请“科技成长贷”单位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 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五)申请单位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第二条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 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申请单位在贷款银行所得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 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 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申请单位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6个月内,需向区科技 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行业符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的科 技领域;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所获投资款须为申请之日的前2年(顺延年,下同) 内且全部到达后的1年内,须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资助,逾期 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 超过2次。 
第五条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 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 
第六条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 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备案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评级资料; 
(二)投融资服务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金融项目备案表(加盖投融资服务机构公章)。 
第四章备案审批程序 
第八条“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备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从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获批贷款前或获批贷款后的3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陆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企业商事主体登记 及备案信息,完成科技金融评级申报并通过审核;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 评级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将通知给所有合作投融资服务机 构; 
(三)申请单位在线提交唯一一家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 贷款或担保等; 
(四)投融资服务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金融项目 备案表(加盖投融资服务机构公章);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名单、担保费比例及获 贷额度等,按相关流程审批、办理,出具项目备案确认函。 
第五章贴息、贴保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金融(贴息)扶持申请书》、《龙华区科技金融(贴保)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函; 
(九)申请单位与投融资服务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无, 
可不提供); 
(十)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发票(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十二)银行出具的付息证明、利息单及还款票据; 
(十三)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