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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租赁巴士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支持产业载体解决交通问题。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重点产业载体,龙华区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软件园等重点产业载体,给予产业载体的运营主体租赁巴士费用50%、每年最高10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二)园区租赁巴士运营满1年以上。
(三)园区应当在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后的2年内提交申请。
(四) 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租赁巴士资助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 《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租赁巴士备案登记表》。
(五)产业载体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六)属于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重点产业载体,龙华区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软件园等重点产业载体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巴士租赁服务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巴士租赁合同、巴士租赁费用票据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