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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
对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鼓励园区企业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一)每成功引进一家产值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所获奖励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条重复;
(二)给予被引进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从入驻园区开始依次为办公场地租金的70%、50%、30%,每年最高50万元,所获租金资助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重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运营的产业园区被龙华区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入驻园区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证明材料。
5.由被引进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书。
6.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7.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引进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产业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5.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8.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9.被引进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 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所入驻的园区属于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由引荐企业出具的引荐证明书。
8.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之间的订单销售合同、技术合作、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证明材料。
9.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