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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区内园区和国内社会组织联合龙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的,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等三类情况,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或依法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在2017年1月1日后开展,且经区企业服务中心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四)联合龙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部门共同举办符合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深圳市龙华区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备案登记表》。
(五)在境外、市外或市内进行招商推介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通知、参会人员名录、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材料、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等。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