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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支持龙岗区企业精准引进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21〕9号)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人通〔2025〕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的支持条件、补贴标准、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资金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遵循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 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的原则,实行预算控制、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 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之后与新引进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引进人才连续全职工作满9个月且仍在该企业工作。
2.首次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前2年内,该人才未在我区全职工作(应届毕业生毕业前视为未在我区全职工作,符合引进高技能人才条件)。
3.在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2年内提出申报。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类型如下:
一类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具有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类人才: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鹏城工匠”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见附件1、2,下同)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类人才: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并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荣誉或证书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前获得。
第七条 补贴标准:
(一)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补贴5万元;
(二)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补贴3万元;
(三)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补贴1万元;
(四)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补贴5000元;
(五)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补贴3000元。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本补贴从高不重复。
第八条 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最终资助金额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
第三章 补贴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通过官网于每年6月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五)引进高技能人才身份证;
(六)引进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引进高技能人才劳动合同与入职后社保清单;
(八)引进人才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
第十一条 区人力资源局按以下程序对申报补贴进行受理审批与资金发放:
(一)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补贴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程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本细则内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不超过”“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类)(2017年)
2.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类)(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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