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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标准
1.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激励。
2.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激励。
3.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最高300万元激励。
4.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激励。
5.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激励。
6.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激励。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3.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