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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 300 万元配套扶持。
2. 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 200 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 100 万元配套扶持
同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累计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公关、研发中试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