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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生物创造激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拥有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生产批件以及开展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生物创造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且相应的产品为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新药临床批件。
(1)1、2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3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
2. 医疗器械注册证。
(1)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3)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报告的,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同一产品只扶持1次。
(4)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
3. 药品生产批件。
(1)药品生产批件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上两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出具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均为首次获得的承诺函(收原件);
(六)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