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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光明区新增入库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
二、支持对象
2024年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2025年报表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报表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本次受理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每月按时填报企业统计数据且次年报表实现1-12月累计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3.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5.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6.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材料
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申请书表,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3 企业财务制度证明文件。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提交原件。
4 企业2025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企业纳税证明查询下载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8443/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完整版),打印加盖公章。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
6 企业纳统次年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企业在光明区纳统次年12月统计月报)。 打印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交原件。 统计月报下载网址:国家联网直报平台。
7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打印加盖公章 同上
纸质材料:以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所有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5月22日(星期五)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至5月25日(星期一)18:00(注: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二)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申报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请——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商务局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履行拨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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