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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生物医药药品注册许可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4号)。
(三)《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4〕19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为支持企业加快转化进程,促进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成果落地,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照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三个类别单项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药品注册证书需为首次取得(含新迁入)。
(六)药品注册许可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七)药品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区内产业化。
(八)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取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不重复支持。
(九)申报主体在“深圳财企通”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cqt.szfb.sz.gov.cn/,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5年生物医药药品注册许可及产业化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有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每个品种所支出费用,审计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费用计算期内为项目立项之日起至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止)。
(八)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若无法提供,需提交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九)药品产业化资助项目,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申报药物项目进行产业化阶段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建设投资费用)、其他评估认证费等。
3.委托区内企业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需提供交易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受托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药物销售证明等材料。
(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九)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服务门户,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业务申报和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第二批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0日。
(二)电子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第二批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科523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0755-23325955。
工作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申报主体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指南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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