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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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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支持区内高校围绕前沿科技融合领域开设全日制新工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班,按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给予高校培养经费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所获得资助额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围绕前沿科技融合领域开设全日制新工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区内高校。
三、支持事项
(一)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的高等院校。
(二)申报单位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班培养模式须为全日制,且围绕生命、信息、新材料等前沿科技融合领域培养各类新工科创新创业人才,且该试点班在事前已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点班须具有独立且完备的学籍管理、培养方案、课程设计等人才培养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创新创业培养试点班人才培养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学籍管理、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培养试点班学生名单、课程成绩单等文件或凭证。
(四)创新创业培养试点班工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培养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
(五)信用信息资料(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的PDF文件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每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9:00至2026年3月31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1日9:00至2026年4月10日18:00。
(三)网上申报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558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申报程序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八、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若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申报主体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主体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