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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度科研仪器共享使用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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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对利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研发活动的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2025年度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当年度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
(三)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评价工作可自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并登记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
三、支持事项
(一)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按不超过2025年度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1)。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签约服务合同。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六)承诺书(附件1-2)。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第2至6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3月9日9:00至2026年3月20日18:00(工作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至2026年3月27日18:00(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六、申报程序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若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