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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光明区新租赁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
(三)《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优质项目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66号)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实际经营且在光明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新租赁优质企业。
【注:优质企业是指在光明区实际经营未满2年且在光明区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企业。实际经营时间以企业在光明区首次签订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对租金约定起算日期为准。】
(二)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光明区首次租赁厂房的优质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在光明区实际经营且在光明区内未取得自有产业用地的新租赁优质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的,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3万平方米。
支持标准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3万平方米,原则上连续补贴三年,补贴年度按照年份补贴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计租天数除以30天计算。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规范经营,遵纪守法,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1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企业上年度产值(营收)超5亿元,厂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需每年进行条件复核)。
(五)企业需提供新签订厂房的租赁合同。
(六)在光明区首次新租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首次新租赁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八)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九)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商务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100万元以下(含)的,由光明区商务局审定;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区领导审定;5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商务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新租赁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申请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承诺书”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在线填报《2022-2024年光明区优质企业租赁补贴项目情况明细表》“按照申请年份填报对应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迁入光明区后每个自然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企业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签订厂房的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发票及银行回单(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查验原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的文件名需反映文件内容。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9:00至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9:00至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8:0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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