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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科技贷款、科技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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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获得科技贷款
1.支持对象
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的新型储能企业。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购买科技保险
1.支持对象
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新型储能企业。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科技贷款
(1)所获贷款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及知识产权贷。
(2)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期间向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且单笔科技贷款最长期限为一年。
(3)贷款期间未发生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在申报日前已结清贷款本息。
2.购买科技保险
(1)购买的科技保险属于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表》中“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统计范围内的险种。
(2)购买的单笔科技保险最长期限为一年,购买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
(3)申报单位已获得保单,且在申报日前已全额付清保费。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1.《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科技贷款、科技保险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7.企业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4、5)。
8.属于新型储能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主要产品清单、实物照片、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拥有的新型储能领域核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佐证材料。
(二)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获得科技贷款
(1)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日期在规定范围内),及获得银行放款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
(2)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银行回单、贷款利息发票及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见附件6)。
(3)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2.购买科技保险
(1)与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及全额付清保费的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及发票。
(2)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受理机关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受理机关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