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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标准制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主导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属核准类项目。
1.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3.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已获上级资助,则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发生费用总额。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主导制定或修订的标准属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标准,且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生效并在有效期内。
(二)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1)国际标准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2)申报单位在该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项标准核心内容。
ISO、IEC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委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准;
其他国际标准的主导单位以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担任的职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为判定依据。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1)国家标准须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2)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行业标准须是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
(2)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基础材料:
1.《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标准制定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上年度纳税证明(在税务申报系统下载,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日期在网上受理时间开始之后)。
7.企业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4、5)。
(二)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1)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包括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3)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报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
(4)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5)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6)其他有效资料,即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标准立项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负责人、召集人;
②主要参与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会议时间,参会照片、机票、会议签到表、会议专家团名单,在会上提交提案的相关材料;
③标准项目研讨、审批、发布等过程中编写人员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会议纪要以及该提案对应的标准文本内容等。
(7)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2.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发布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
(2)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其他资料,如上级资助经费到账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及资金下达文件,有必要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项目申请表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同步上传PDF文件至该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并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页,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受理时间及途径
1.网络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网络申报平台: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2.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3.纸质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2)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机关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评审——受理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受理机关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受理机关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受理机关拨付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五)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随时查阅原件。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得专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七)本申报指南补贴的项目投资额或实际发生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八、其他重要组织名录
1 电器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2 开放移动联盟(OMA)
3 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oneM2M)
4 材料试验协会(ASTM)
5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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