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光明区资助项目 >

2025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强化科研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5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3号)
二、科研支撑奖励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若干措施》第七条)
(一)研发项目
1.支持对象
使用光明区内相关大科学装置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
2.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按50%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3.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二)合作项目
1.支持对象
与光明区内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并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企业。
2.资助标准
 经认定后,按该项目实际委托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200万元。
3.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转化项目
1.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的项目。
2.资助标准
按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对申报主体自行投资建设中试线或量产线的,其实际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研发费用等,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对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主体开展中试或量产的,其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的委托费用。
3.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申报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申报单位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新材料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项申报条件
(一)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申报主体主要依托光明科学城科研装置平台进行研发。
(二)合作项目
1.经该合作项目的科研团队论证,该项目已有效解决企业在新材料方面的关键核心问题。
2.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并与光明区内高校、光明科学城科研团队进行合作研发。
(三)转化项目
1.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并与光明区内高校、光明科学城科研团队进行合作研发。
2.研发成果已具备中试或产业化条件,并已开始进行中试或产业化。
3.对于申报主体自行建设中试线或量产线的,要求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对于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主体进行中试的,要求中试线实施地在光明;对于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主体进行产业化的,产品生产产值或营业收入应纳入光明区统计。
五、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4.信用信息资料。申报单位提供在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专项申请材料
1.申报研发项目奖励,提供申报年度研发的支出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各项支出涉及的合同、发票、转账汇款支付凭证、验收单等;申报合作项目奖励,提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解决关键核心问题证明、受托方对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申报转化项目奖励,提供与大科学装置机构签订的合同、科研成果在光明区转化的证明材料。
2.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信息变更,需附项目信息变更声明。
3.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等)。
4.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非必须项)。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他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在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18日(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至7月25日18时(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通知和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六)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