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2025年度支持事项申报指南(第二批)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司规〔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规定,为做好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2025年度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适用条款
本申报指南适用《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 2022 年后在光明区内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 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后备人才支持:( 一)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二)在光明区内连续执业 12 个月以上。
二、支持对象符合《若干措施》第十四条及《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支持对象。
第五条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报事项,应当满足以下基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光明区依法设立并实际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产业机构;2.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光明区独立核算;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纪律处分记录;4.申报单位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5.申报单位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6.申报单位在光明区购买或租赁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
(二)个人申报事项,应当满足以下基础申报条件:1.申报人已经取得境内专职律师身份或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申报人在申报时执业律师事务所位于光明区;3.申报人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纪律处分记录;4.申报人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一)电子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二)电子材料预审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3日(不含节假日)。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时间提交电子材料申报和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纪律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3.符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支持的情形。
4.首次获准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位于光明区。
5.2022年1月1日(含)后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
6.申报主体所在律师事务所位于光明区且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含)前在光明区连续执业满12个月。
7.申报主体在首次获准律师执业证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详见《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2025年度支持项目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2.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3.有效的主体资格信息材料,律师执业证与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分项材料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项目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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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
分项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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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2年后在光明区内首次获准执业的专职律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后备人才支持:(一)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二)在光明区内连续执业12个月以上。 |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律所提供的2022年后在光明区内首次获准执业的证明;(3)申报之日(含)前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4)申报之日(含)前36个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间内将本申报指南所列基础材料与分项材料彩色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申报主体个人名字+所在单位名称+提交日期)发送至线上指定邮箱,经预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
2.经预审被退回修改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完善后的整套材料彩色扫描件(文件命名格式:补充申报主体个人名字+所在单位名称+提交日期)发送至线上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主体收到通过预审核通知后,须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内,将整套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通过线下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除另有说明外,每一页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并每页签字按指印,签名章无效。
4.若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中文翻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