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并发布《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2024年度重点经贸会展活动清单(附件1)。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1日至6月15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6月1日至6月2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申请书表。
(二)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商务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商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商务局举报。
(三)申报项目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光明区2024年重点经贸会展活动清单
2.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
二、支持方式、标准及数量
(一)支持方式: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随市、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但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光明区商务局据此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开始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5.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6.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已被列入《光明区2024年重点经贸会展活动清单》,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参展。
四、申报材料
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在线填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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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提交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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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检<年报>记录)。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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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现场验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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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财务制度证明文件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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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提交原件。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网址: https://www.szcredit.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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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展位租赁费:展位确认合同(含展位面积、位置、金额、展会时间等);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人员及展品等照片)。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如该项目委托第三方租赁,需提供本企业与第三方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银行回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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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诺书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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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打印加盖公章 |
线上申报: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现场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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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导出带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1日至6月15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6月1日至6月2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办理流程
区商务局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主体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区商务局进行形式审查--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区商务局按照不同额度区分依程序报批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商务局履行拨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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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重点经贸会展活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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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展会名称 |
主办单位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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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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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中国内衣文化周暨第十九届中国(深圳)品牌国际内衣展光明分会场 |
广东省纺织协会、深圳市盛世九州展览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19日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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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
2024年9月25-29日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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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
中国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
2024年10月15日-11月4日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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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成果交易会 |
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 |
2024年11月14日-16日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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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2024年11月26日-30日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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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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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五届侨交会(吉隆坡)智能科技展 |
深圳市侨商智库研究院、深圳市侨交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27日-29日 |
吉隆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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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侨交会(迪拜)智能科技展 |
深圳市侨商智库研究院、阿联酋深圳总商会 |
2024年11月17日-18日 |
迪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