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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度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技术合同成交额指的是在2024年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2024年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购买光明区内公办本科高校、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且购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单笔不少于20万元。
(六)申报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2024年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出具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24”),且在光明区进行登记初审;技术合同登记类型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明细表。    
(四)2024年度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对应发票及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原则上发票金额、流水账单的金额应与核定技术交易额完全一致,且小于或等于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说明(每份技术合同的申请材料应独立分开,标注对应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其中发票、银行流水账单双方需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信息一致)。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6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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