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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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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技术交易收入额的5%,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技术交易收入额指的是申报单位在2024年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2024年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为公办本科高校、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且为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
(六)申报单位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不少于100万元。
(七)申报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2024年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出具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24”),且在光明区进行登记初审。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明细表。
(四)2024年度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对应发票及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原则上发票金额、流水账单的金额应与核定技术交易额完全一致,且小于或等于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若有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说明(每份技术合同的申请材料应独立分开,标注对应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其中发票、银行流水账单双方需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信息一致)。
(五)申请资助的技术合同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六)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7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