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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开展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至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博文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7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附件: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4年1月4日    

 
2024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上一年获得深圳市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
二、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项目申报表。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深圳市相关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获深圳市资助的资助计划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形成资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审定--社会公示--履行拨款程序。
四、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收费
无。
六、年审或年检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3年。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