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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3年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资助项目及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现开展2023年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备案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已于2023年获得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品牌赛事活动项目备案回执的申报单位。(全年多场次项目可就已举办项目先行申报)
(二)与光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经光明区政府审定的国内外体育俱乐部合作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系统。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
三、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5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详细申报要求请仔细研读《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
(二)已获得光明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光明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申报对象
已于2023年获得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品牌赛事活动项目备案回执的申报单位。(全年多场次项目可就已举办项目先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在光明区举办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参照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一类、二类项目的划分方法,下同)最高5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在光明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3.在光明区举办的其他奥运项目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省级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支持在光明区举办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经光明区政府审定后,按实际办赛经费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每个申请单位每年累计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连续在光明区举办三年(含)以上的体育赛事,在第三年办赛结束后额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七类项目:
(1)赛事申办费:指赛事单位为承办赛事支付给IP方、主办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20%;
(2)场地租金:指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扶持;
(3)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进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30%;
(4)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专家评委等人员劳务费和交通费: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出场费、报酬及市外往返交通费,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劳务费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个人账户,市外交通费仅限机票及火车票;
(5)赛事奖金:指给予优秀运动员的各种奖金(包括奖杯、奖品等),其中非实物类奖金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获奖者账户,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
(6)策划设计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为赛事各类活动策划设计支付的费用,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10%;
(7)现场执行费:包括赛场搭建、设备租赁、现场礼仪、拍摄、翻译、速记、安保、餐饮、住宿费用等,最高不超过办赛总投入的40%。
三、申报材料
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登录后进入资金申报,填报《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体育品牌赛事获得补贴项目)》。
1 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赛事备案文件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赛事活动基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嘉宾出席情况、参与人员情况、现场活动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
7 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等,票据以活动前后6个月内开具的为准,现金支出费用不予认定)
8 长期落户赛事奖励需提供连续办赛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
9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四、网上申报提示
(一)首先进入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录,点击首页右上角“未登录”按钮,进行注册和登录。第二步在企业服务门户点击“资金申报”,未完善企业信息的,先完善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再进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
(二)点击该项目的“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的资金政策项目内,填写该项目所需填写的材料内容,以及上传该项目所需的PDF文件材料,下拉到底部点击“马上申请”按钮,即可点击申请该政策项目(注:未填写完企业信息将无法申请政策)。
(三)PDF材料上传仅支持上传PDF格式材料,且每个材料上传框仅可上传一份PDF文件。(如需同一个材料上传框内需上传多个文件的,需将该文件按顺序合成同一份PDF后进行上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5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各项目具体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A座16楼1617室。
(五)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区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光明区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申报对象
与光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经光明区政府审定的国内外体育俱乐部合作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
与光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的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给予每年5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经光明区政府审定的国内外体育俱乐部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合作经费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登录后进入资金申报,填报《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国家队运动训练项目)》。
1 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签订的合作协议
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 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人员情况、现场照片、现阶段运营情况等)
7 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四、网上申报提示
(一)首先进入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录,点击首页右上角“未登录”按钮,进行注册和登录。第二步在企业服务门户点击“资金申报”,未完善企业信息的,先完善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再进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
(二)点击该项目的“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的资金政策项目内,填写该项目所需填写的材料内容,以及上传该项目所需的PDF文件材料,下拉到底部点击“马上申请”按钮,即可点击申请该政策项目(注:未填写完企业信息将无法申请政策)。
(三)PDF材料上传仅支持上传PDF格式材料,且每个材料上传框仅可上传一份PDF文件。(如需同一个材料上传框内需上传多个文件的,需将该文件按顺序合成同一份PDF后进行上传)
(四)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郑工15889697176。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5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各项目具体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同仁路科润大厦A座16楼1617室。
(五)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区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