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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和区级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评定条件十分专业和严格,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是厦门“三高企业”( 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高附加值企业),除此之外,所申报项目必须属于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若是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并且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项目对技术创新性及产业技术水平均有较高要求,每年入围企业不仅要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参选的产品要能展示行业的创新引领方向。

申报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合〔2021〕2号)


市级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在厦门市注册并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库的“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项目核心技术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8.项目的核心技术以往没有申报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成果完成证明(政府立项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若属企业自行立项项目可不提供);
 4.成果水平证明(主要指第三方的成果评价证书,若无可不提供,认定时由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水平进行判定);
 5.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6.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8.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四)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审核——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有疑议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公示——下达文件
 (五)兑现依据
 《若干规定》(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点: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第二季度申报办理一次;
 2.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最多为2项;
 3.同一项目(或相同技术)只认定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4.属于特殊行业及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材料。

区级对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XX区的企业。
(二)申报政策依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其他
(一)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无需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