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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各区针对"瞪羚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材料和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域

认定条件

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江汉区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达到统计条件时)在江汉区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4、企业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
2)近3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武汉市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区奖励政策根据情况给予配套。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4、2022年和2023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截图(若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则不需要提供);
5、2022年的年度统计报表;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当日以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7、企业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2021年、2022年会计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按认定条件5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获得股权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已在以往年度参评“瞪羚企业”认定时提供过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10、企业2021年、2022年的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11、企业2021年、2022年的获得政府支持证明材料;
12、企业2021年、2022年的所获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江汉区瞪羚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

硚口区

认定为硚口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科技型企业。
2.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征管关系在硚口辖区内。
3.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科技企业。

第五条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新增的办公用房面积,连续3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500㎡、1000㎡和2000㎡。
对其开展商业模式、人力资源、挂牌上市等咨询业务费用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30%、50%、80%,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告;
4.近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按照认定条件4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6.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硚政办〔2017〕22 号)
《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硚经信政〔2018〕24 号)

武昌区

一、认定对象和基本条件
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武昌区,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从事信息科技、智慧数据、生物健康、新能源环保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跨过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认定为武昌区瞪羚企业需具有“专、特、精、新”特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上年度主营业务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主营业务在5000万元-1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主营业务在1亿元-5亿元,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上年度主营业务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大于10%)下降。
3.在信息技术、智慧数据、生物健康与新能源环保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武汉市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区奖励政策根据情况给予配套。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市武昌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证明;
5.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研发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6.按照认定标准条件(3)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武昌区《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认定标准和程序》

洪山区

一、支持对象
洪山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条件
认定为洪山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目前企业纳税关系在洪山区;
2、产业符合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领域;
3、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18.认定一批瞪羚企业,并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成长性、区级经济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3.支持众创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对区级及以上各类众创孵化载体开展绩效评价,择优分档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众创孵化载体引进(辖区外)和培育优质企业,对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引育方式、企业类型和数量等,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6.支持入孵企业降低用房成本,对众创孵化载体内当年引进、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在孵企业使用面积、租金和租期等,给予最高50万元房租补贴(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
5、按照认定条件3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函。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洪政规〔2023〕1号

江夏区

一、支持对象
1、符合江夏区汽车零部件、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2、申报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必须在江夏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3、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成长性好。
二、认定条件
(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4.培育瞪羚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到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于符合上述所列条件认定的瞪羚企业,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予以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50%,每家企业的以奖代补金额上限为15万元。

(一)瞪羚企业认定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表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按认定条件(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实缴资金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以奖代补项目。
1、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2、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的咨询成果资料;

《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夏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6号)

东西湖区(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 “瞪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网络安全、新型显示、智能制造、大健康、 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等“1+3+N”产业领域;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核算关系在武 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有健全财务制度、 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 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 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 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 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度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 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6.满足申报条件第(三)条第2点要求,同时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7.提交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中国报告;
8.企业承诺函;
9.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10.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武临开规 〔2021〕3号

武汉经开区

认定为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符合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3+N”产业领域;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节能环保、下一代通信、前沿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6.按照认定条件4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

东湖高新区

1、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根据《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8〕2号)文件要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光谷瞪羚”企业和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的载体予相应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1、创新形式开展光谷瞪羚国际交流计划(“500人计划”)和国内知名企业交流计划。根据疫情最新动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发展、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并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50%的费用补贴。
2、给予瞪羚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东湖高新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4、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瞪羚企业和培育载体提供“瞪羚塬”系列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商业模式辅导、专题培训、行业资源对接等,相关费用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5、支持瞪羚企业孵化载体发展,将2020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考核奖励体系。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经审计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4.按标准第四条3(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8〕2号)

蔡甸区

“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无违法记录,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蔡甸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1日;
(三)企业符合蔡甸区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电力和新材料、智能家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四)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蔡甸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资产表利润表);
(四)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五)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按照认定条件(四)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蔡甸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蔡政规〔2021〕4号

江岸区

一、认定对象
江岸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江岸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及江岸区“531”现代产业体系,增长速度很快,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亿元。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中的一个:
(一)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二)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2022年以来,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于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第四条第四款第一项申报的,申报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第四条第四款第二项申报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的科技贷款利息,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推荐企业入驻本区科创园区;
(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在获得上级补贴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所获省市级创建平台补贴,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第九条本区各单位与各科创园区要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培育引导与跟踪服务力度,优先纳入各类后备企业名单。区科经局等单位要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对各科创园区的考核体系。将江岸辖区内企业成功培育为瞪羚企业的科创园区,根据成功培育企业家数,按照5万元/家给予奖励。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2021及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需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五)按照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认定条件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六)按照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通知的扫描件。

江岸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试行) 岸政〔2021〕16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认定为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高端装备、高科技农业等“3335”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节能环保、下一代通信、前沿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
5.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套报表;
6.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7.按照认定条件3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8.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9.企业近三年获得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关于落实〈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实施意见〉工作方案(2021-2025)》(武开〔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