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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田区先进制造业-深化行业交流合作

发布时间:2026-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时间:2026-04-15 14:19:002026-04-30 18:00:00


【项目说明】
为赋能制造业产业升级,汇聚创新动能,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对在福田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依条件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属于在福田区举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并经备案同意;
3)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活动实际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奖金奖品费、专家费、承办服务费等;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单位

材料形式

详细要求

必要性

操作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在项目申报页面将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申报材料列表上方的【打印申请表】按钮,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必填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必填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内容)

 

原件(盖章)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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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工作证明

 

打印(盖公章),核验身份证原件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必填

模板下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无需提交

适用于《措施》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深化行业交流合作项目。

 

模板下载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按要求提供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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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智能终端、信息通信、人工智能芯片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在福田区产业协作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条款。
(二)大力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加大工业投资技改投入”“支持提升企业发展规模”“深化行业交流合作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三)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补充说明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等待生效判决结果、暂缓支持,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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