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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支持(个人申报)

发布时间:2026-0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时间:2026-01-13 15:08:00至2026-12-31 18:00:00

【政策内容】
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在福田区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24个月以上的,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实发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
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后备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支持事项】
(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实发奖励标准给予50%逐年发放配套奖励。
(二)申请人已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新认定人才奖励或已领取区级高层次人才50%配套奖励,并晋升为更高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按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总量补差逐年发放。
(三)申请人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且在2021年9月1日前已领取过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或已在福田区备案的,可按级别认定为福田英才。
[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24个月以上(含申请当月);(二)已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且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到期不超过12个月;
(三)已获得市级高层次人才奖励,且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拨款凭证到账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四)申请人2021年9月1日前已领取过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或未领取过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但已在福田区备案;(五)未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政策新认定人才奖励;(六)该区级人才奖励不适用有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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