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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申报金融业-稳健增长支持

发布时间:2026-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时间:2026-02-01 09:00:00至2026-03-15 18:00:00

【项目说明】          
鼓励金融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稳健经营,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支持对象】          
(1)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企业:2024年在福田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总部、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公募基金公司总部、期货公司总部;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30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汇总其管辖的福田区分支机构);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1500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深圳分公司未管辖的分支机构或深圳分公司实际经营地不在福田的其他分支机构);2024年1-12月在福田区累计证券交易额5000亿元(含)以上的公募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2)创业投资、产业投资:2024年福田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股权创投管理企业。          
(3)符合条件的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银行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保险业企业(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征信公司、资产评级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股权创投基金;符合条件的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法律调解、要素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含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等。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1.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2.(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2)产业投资主体提供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核查证明文件; (3)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提供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试点企业等证明文件; (5)数字金融企业(机构)提供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入库确认函(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深金科汇”查询下载); (6)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如有); (7)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等佐证材料。
3.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5.(1)银行业: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证明材料; (2)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总部: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提供2023年及2024年XX证券公司福田区证券交易额证明(参考模板); (4)保险业:2024年各季度营业收入、保费收入证明材料; (5)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 (6)数字金融:提供企业简介、2024年审计报告(应提供单体财务报表,不含其子公司财务数据)、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7)其他金融业、地方金融组织:提供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6.申请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的数字金融企业另需提供: (1)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批复、备案、回函等佐证文件; (2)企业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业务对接情况证明》(参考模板)、相关银行网点流水清单(盖银行章) (3)企业与平台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
7.经办人工作证明
8.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机构)同一事项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在福田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投资限制:          
1.稳健增长支持(证券交易额机构产品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2.科技赋能金融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3.金融生态建设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行业智库、社会组织等。          
(三)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稳健增长支持、协同发展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可不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产业资金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年度内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          
(四)企业(机构)可根据情况将本措施支持资金用于人才激励。获得产业资金人才奖励支持的企业人员,企业(机构)在申报福田英才荟等区其他同类人才政策时,当年不再推荐同一人。          
(五)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措施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金融生态建设支持”、“风险共担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常年受理;其他项目需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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