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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申报金融业-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
发布时间:2026-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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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6-02-01 09:00:00至2026-03-15 18:00:00
【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优化布局、拓展业务,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依条件给予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最高可连续支持三年。
【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机构):
(1)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的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银行子公司;
(2)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的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
(3)2023年1月1日以来组建的隶属于证券公司的互联网分支机构或业务中心,且独立运作、产生的证券交易额计入福田区的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
(4)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的保险机构及市一级分支机构(含全市唯一的营业网点);
(5)2023年1月1日后组建的隶属于保险公司总部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且独立运作、产生的保费收入计入福田区的保险机构及市一级分支机构(含全市唯一的营业网点);
(6)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备案的公募基金总部及子公司、市一级分支机构等;
(7)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福田区重点金融业库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法律规定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核发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备案的期货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市一级分支机构;
(8)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田实际经营的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备案的股权创投管理企业、股权创投基金;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福田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QFLP)、家族财富管理办公室、产业投资主体等;
(9)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的企业(机构);
(10)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完善经营布局、升级品牌形象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期货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
(11)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机构);
(12)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金融专业园区(楼宇)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的业主(运营方);
(13)2022年1月1日后入驻金融专业园区(楼宇)的银行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保险机构及市一级分支机构(含全市唯一的营业网点),证券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总部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期货公司总部及其市一级分支机构、产业投资主体、股权创投管理企业(机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
(14)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3.(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核发的金融行业许可证、批复或备案文件;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 (3)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入库确认函(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深金科汇”查询下载);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6.(1)银行业: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证明材料; (2)证券业: ①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提供2023年或2024年验资报告、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提供2023年或2024年XX证券公司福田区证券交易额证明(参考模板); (3)保险业: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保费收入证明材料; (4)公募基金、期货公司: ①总部、子公司提供2023年或2024年验资报告、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②市一级分支机构提供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创业投资、产业投资: 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近4个季度的会员信用报告;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 ③获得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试点资格的佐证材料; (6)数字金融企业(机构) ①企业简介; ②在福田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7.完善经营布局、升级品牌形象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
8.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申请资助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总价(元)、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编号、购房发票金额(元)等 (3)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9.打造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专业楼宇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专业楼宇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等) (3)高品质公共服务空间简介 (4)服务企业(机构)明细清单
10.入驻金融专业园区(楼宇)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信息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内容包括:楼层房号、租赁合同编号、租金发票编号及对应的租赁期间及发票金额(元)等 (2)房屋租赁合同及租房发票 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机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相关支付凭证; (2)考核监管协议。
11.经办人工作证明
12.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机构)同一事项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以下支持对象可不受在福田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投资限制:
1.稳健增长支持(证券交易额机构产品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2.科技赋能金融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
3.金融生态建设支持涉及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行业智库、社会组织等。
(三)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稳健增长支持、协同发展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可不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产业资金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年度内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制。
(四)企业(机构)可根据情况将本措施支持资金用于人才激励。获得产业资金人才奖励支持的企业人员,企业(机构)在申报福田英才荟等区其他同类人才政策时,当年不再推荐同一人。
(五)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措施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金融生态建设支持”、“风险共担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常年受理;其他项目需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提交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