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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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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现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研发投入激励
第一条企业研发支持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二、核心技术攻关
第二条创新主体发展支持发挥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三条重大技术攻关奖励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三、成果转化促进
第四条概念验证及中小试支持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按其年度实际投入的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五条专利许可转让支持
激活专利技术商业价值,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金额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六条科技成果服务支持
强化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与储备。对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代理机构,按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七条科技成果场景应用支持
鼓励企业以场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化等重点行业,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八条首批重点产品支持
支持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备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支持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创新主体培育
第九条新晋企业支持1.新晋战新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本年度新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新增重大投资项目支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增落地重大投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科研升规支持。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设、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次年起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企业成长支持
1.初创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鼓励初创科技企业获得投资、参加创赛,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近三年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含获得国内外知名榜单荣誉)的初创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3.战新企业发展支持。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推动战新产业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战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4.国高企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优化提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战略要素集聚支持
1.投资并购支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企业收购、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优质资产,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2.固定资产投入支持。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与规模扩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按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五、科技金融赋能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及担保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六、产业生态优化
第十四条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活动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支持
经论证,对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意义,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特大、关键、紧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第十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支持
1.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打造“低成本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按其场地建设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2.孵化载体运营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知名孵化服务机构、产业运营机构等运营孵化载体,开展赛事选拔、创业辅导、孵化引育、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精细化服务和“分布式”运营,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十八条创业生态服务支持
鼓励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科学家、龙头链主企业高管、产业专家、优秀连续创业者等担任福田区创业导师,对获聘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本措施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至20**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