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5年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单个批准文号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2、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
对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单个品种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600万元。
3、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
对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且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4、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获批省市级创新平台,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获批国家级平台,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金额1:1的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在近一年内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且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位于宝安区,或近一年内作为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迁入宝安区(批准文号须为2024年1月1日后获得)。
对产品名称相同、仅规格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不予重复资助。
2、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有年销售额大于5亿的中成药品种,且近一年内该品种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
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位于宝安区。
3、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报企业成立时间距离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
自2024年1月1日起算,企业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承担或参与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牵头承担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企业近一年内获得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该笔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
投资机构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的基金。
4、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自2024年1月1日起算,申报单位已获批复同意组建或已被认定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医疗类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注册地变更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批准文号对应的药品注册证书。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2、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药品注册证书。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申报药品年销售额证明材料(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3、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投资机构的备案信息。
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提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4、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
项目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主管部门关于组建平台的批复文件。
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方案。
申报主体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合同。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已到账凭证。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预算表。
资金使用计划。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资助强度
1、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
(一)对于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300万元
(二)对于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200万元
(三)对于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类中药,每个药品批准文号奖励100万元;
(四)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2、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
(一)对于年销售额大于5亿的中成药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于年销售额大于10亿的中成药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600万元。
3、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
对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且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机构单轮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
(一)对实施广东省或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相应层级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不超过1:0.25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广东省或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资助资金用途应与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用途保持一致。
(二)对实施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且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资助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资助资金须用于围绕研发活动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水电暖气费,其中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占比不超过40%,人力资源费占比不超过30%。项目建设期内,资助资金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进行拨付。每年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拨付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第一年除外),根据验收结果每年拨付不超过1/3的资助资金。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相应申报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
其中,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预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
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5日。
六、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网上申报
宝安区新药上市许可奖励项目、宝安区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奖励项目、宝安区医疗类企业科技金融奖励项目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5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仅宝安区医疗类重大平台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5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