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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奖补申报对象为2022年以来认定的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可以申报2个不同的奖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6时止;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三、评审方式
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进行评分,采取择优方式给予奖补。
四、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各类载体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能履行职责的,通知其改正。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奖补的单位应当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奖补的载体,人力资源部门追回相应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0月10日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功能配套,对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2.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布的当年集中受理的期限内申报;
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出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4.申请人依法诚信运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政策有效期内确定当年度的集中受理、集中审查期限,并将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所有提交申请的载体进行打分(最高分值为100分)。在总分值60分及以上的载体中根据分值从高到低选出8个入围单位和4个候补单位,原则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选出4个入围单位和2个候补单位,其余每类载体选出2个入围单位和1个候补单位,如当年度某类载体合格(总分值60分及以上)数量不足,则从其他载体中择优补充,如仍不足,奖补名额作空缺处理,同一资助对象仅限申领1次。具体评审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2.经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依托的有关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或批复文件;
4.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5.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6.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7.培训成果及相关档案。
以上材料1、4提供原件备查。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8817762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审查期限为准。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金,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设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3.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4.认定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后已投入并正常使用半年以上;
5.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待遇: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最高总分值为100分: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
-8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1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资助金额为3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以上,资助金额为5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不满60分的,视为不符合正常投入使用的条件。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一次。具体评价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申请材料:
1.《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2.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3.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提供合法办学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4.实训基地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书;
5.场地和设备证明材料、基地建设情况等;
6.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7.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8.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1、6提供原件备查,其他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8817762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七)受理时间:
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当年度发布的集中受理、审查期限为准。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宝安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及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贴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资助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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