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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5年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5年宝安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遴选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对正常开展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实践基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宝安区重点引进的科研机构;
2.高校院所需要符合下列之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深圳本地高校、面向内地招收本科和研究生的港澳高校,或经深圳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
3.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申请单位与高校院所书面同意;
4.高校院所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进驻该实践基地从事论文研究以及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已在基地联合培养不少于3名博士生或硕士生。论文研究专业或方向以及科研实践培养活动须与申请单位主营业务相关。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请按通知要求于2025年10月9日9:00-2025年10月23日18:00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完成系统内申报(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补正、补齐,若未在截止日18:00前完成申报则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请按通知要求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时间内至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纸质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9月29日


支持内容

(十七)推广建设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遴选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共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对正常开展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申请条件

依法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宝安区重点引进的科研机构,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实践基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宝安区重点引进的科研机构;2.高校院所需要符合下列之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深圳本地高校、面向内地招收本科和研究生的港澳高校,或经深圳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3.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申请单位与高校院所书面同意;4.高校院所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进驻该实践基地从事论文研究以及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已在基地联合培养不少于3名博士生或硕士生。论文研究专业或方向以及科研实践培养活动须与申请单位主营业务相关。

支持强度和方式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设立多个实践基地的申请单位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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