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开展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申报工作。该项目面向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厂房企业,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2022年度、2023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一定补贴。
2.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5年企业增资扩产补贴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租赁)”,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2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该项目与前海“重点企业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产权单位);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承租单位材料,建议由产权目运营单位申报);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产权单位或项目运营单位);入驻租金补贴申报;平台交易奖励申报;一般性企业租金补贴”为同类型可重复申报,请择优选择您要申请的业务类别。
支持内容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用房需求。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在2024年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
(2)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
3.申报主体于2022年或2023年在宝安区内新租赁生产厂房,并取得租赁备案凭证;新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凭证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租赁生产厂房用于本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并须取得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出具的关于2022年、
2023年增资扩产情况的书面意见。
支持强度和方式
1.按照企业实际新增厂房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且不超过实缴租金50%的资助,单家企业每1000万元年度产值增量最多资助500平方米,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最多资助3年。
2.年度最高资助面积以企业增资扩产上一年产值作为基期产值进行计算。企业在宝安区内原址续租或搬迁的,须扣除原租赁面积。
3.资助期限从企业实际缴纳租金起最长资助3年。
4.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5日-10月2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5日—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