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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院士工作站引进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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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八条,经区科创局备案,对促成“院士工作站”在行业协 会建站挂牌运营并完成“院士工作站”认定,每挂牌运营一家“院 士工作站”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1.经区科创局备案;
2.对促成“院士工作站”在行业协会建站挂牌运营并完成“院士工作站”认定。
(三)奖励标准
每挂牌运营一家“院士工作站”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50万元 的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区科创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申请表、项目合作协议等);
5.院士工作站建站资料(如院士工作站建站文件、协议、牌匾等);
6.院士工作站建站总结报告(包括建设介绍及意义,对宝安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7.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