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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重点实验室引进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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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政策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七条,经区科创局备案,对引进省、市重点(工程)实验 室(包括认定深圳市诺贝尔奖实验室)落户宝安,并协助实验室 完成认定的行业协会,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行业协会50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落户宝安的 行业协会,实行一事一议。
(二)奖励条件1.经区科创局备案;
2.对引进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包括认定深圳市诺贝尔奖实验室)落户宝安,并协助实验室完成认定。
(三)奖励标准
1.每引进一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行业协会 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引进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落户宝安的,实行一事一议。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区科创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申请表、项目合作协议等);
5.实验室的落户资料(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
6.实验室出具的协会引进证明材料;
7.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