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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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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九条,经区科创局备案,对每年促成3项以上国内一流高 校科研院所与区国高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的,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经区科创局备案;
2.对每年促成3项以上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国高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三)奖励标准
每年促成3项以上,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区科创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申请表、项目合作协议等);
5.促成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国高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情况报告以及区科创局评定结果;
6.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