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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知识产权保护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 行)》第五条,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且正常运营 一年以上、配备知识产权资质的工作人员,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 产权保护制度、在推动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取 得一定成效的,并取得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 资助资金50%的奖励,最高奖励25万元。 
(二)奖励条件 
1.行业协会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正常运营一年以上、配备知识产权资质的工作人员; 
3.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取得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奖励标准 
按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资助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 励25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工作方案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资质的工作人员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6.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7.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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