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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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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
行)》第四条,对行业协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且上一年度获得 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 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奖励;认定 级别升高,补足差额部分的奖励金额。对行业协会建设且经认定 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资助额50% 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行业协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 东省或深圳市认定。
2.行业协会建设且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 型研发机构。
(三)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
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 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材 料;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
机构的证明材料及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5.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总结报告 (包括项目介绍、主要功能,服务内容、企业使用情况、对经济、 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6.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