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宝安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宝安区示范区认定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 行)》第三条,对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 试点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行业协会,按市级经费支持的50% 给予行业协会奖励,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奖励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 等国家级称号的行业协会。 
(三)奖励标准 
按市级经费支持的50%给予行业协会奖励,且奖励金额最高 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支持。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 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称号的证明材料及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