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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澳台人员就业服务-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3-03-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适用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或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2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
线下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社保参保一致),到本市任一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
3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