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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以个人身份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2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①已正规就业;
②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清晰扫描上传业务申报系统;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政策依据
○《港澳青年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