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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人社发〔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有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且已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延期缴纳、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社保台账为准)。
二、补贴标准
职工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缴费工资基数×50%÷21.75×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作日天数)。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
(三)信息公示
(四)补贴拨付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详见附件)。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三)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扫描上传)。
(五)企业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五、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停止申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