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福建省组织申报2021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1-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1] 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服务载体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申报,加强申报全过程指导服务(《管理办法》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的“政策”一“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申请。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我省现有省级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严格审核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

2.基地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相关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以及体现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例的材料。或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例的相关内容)。

4.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材料(根据基地需具备不少于四项服务功能的要求,按照功能类别逐项提供具备的服务功能和每年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材料)。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
6.基地典型服务案例(重点提供基地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成功案例和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有力支撑的典型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7.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放宽条件申报材料。

(二)推荐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并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一式三份,每份材料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